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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该工程基础坐落于强夯地基基层上,其自然地面与强夯基层面处于同一标高,即-7.15m,施工是从强夯地基基层开始开始搭设脚手架、塔吊等机械设备,所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园地及施工质料运输园地标高均同基地-7.15m,建筑物取费类别高度是否应从自然地面(强夯地面)-7.15m至最低檐口14.5m,即檐口高度=7.15+14.5=21.65,满足二类工程檐口高度大于即是20m的规定,因此该工程应按二类工程进行取费结算。另:该工程-7.15至-3.3米为只走排水管的夹层,-3.3米至0.00米为地下室,1至4层为平层(4层檐口高度14.5米),5层为斜屋面结构(斜屋面外墙起坡点标高14.5米,斜屋面极点标高19.35米)。基础施工至0.00米后将外墙防水工程施工完后,进行现场施工园地、临时设施的搬家,而后回填土方至设计室外地坪-0.50米标高。恳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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