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分局部项
工程量
清单单项中的工程量与
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差别未超出±10%且由于工程量转变导致合同总价转变未超出±1%;的不得调解。我的问题是:有一个工程是4层办公楼装饰工程,清单
招标书分局部项工程量是按分层、分房间编写的,即每一层一个分部、再按每层每一个房间一个小分部,每个分部再分别套清单如地面、踢脚、墙面、天棚等这样有就分了100多个房间,且工程做法都相同,累计造价800万。如果某房间某一项如地面分局部项工程量超出10%但该项仅一间量很少,肯定超不过合同总价的1%,但是如果有四五十房间该项有收支且为相同的分局部项和相同的单价累计起来就超出合同总价的1%。是不是可以累计计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