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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单价合同有些问题一直没弄明白,稳定单价即单价在危害范畴内不予调解。问题就是工程量,一般情况下工程量结算是按实结算。但是工程在结算时没有设计变动,也没有签证,这个时候工程量的结算可以凭据投标文件的工程量结算吗,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可以。理由是凭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要领)里面明确了,投标人在接受招标文件5日内发觉有问题,可以像造价管理机构投诉,那么在这个时间内,投标人没有对工程量清单做出投诉,那么可以认为投标人默认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结算时没有设计变动,就按投标工程量清单结算,这样的说法行吗?问题又来了,如果这样的说法行的话,那为什么又要签稳定单价合同,直接稳定总价不就行了吗?适才有老师说按竣工图结算,现在竣工图和施工图没有转变呢?还有老师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要领)里面说的不是工程量,我觉得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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