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工程结算文件中第5条,明明说清楚了悬挑阳台作为厨房或客厅时,建筑面积算全面积,甲方凭什么不认。没有规范说过阴台算半面积,凭什么按阳台算半面积?
甲方的说法是不对的,没有凭据的,应该是要计算全面积的。
规范与结算文件条款不符,应该说法规比行政文件法律效力大,你的问题问一下律师就可以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