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何时完成竣工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竣工日期既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交付物业的条件,又与当事人是否按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相关,其法律意义涉及给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起算时间、计算违约金的数额以及风险转移等诸多问题。因此,不同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人为地改变竣工验收条件,从而控制竣工时间。合同中竣工日期通常采用一个时间段或截止日(时间点)的表现方式,但对何为“竣工”,现行法律并无明确的界定。
竣工日期分为约定的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两种。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9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中双方约定竣工时间和按照专用条款32.6约定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全面、适当履行了施工承包合同时的日期,根据通用条款32.4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是发包人限定的竣工日期的底线,如果承包人超过了这个日期竣工就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所以,工程通过政府备案体现的是行政管理的职能,日期一般为建设单位提交递交备案表的时间,且后于竣工验收报告上记载的工程通过验收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