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凭据合同约定,将相符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定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定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包袱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见告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效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审核后用于衡宇权属登记。对付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是凭据设计图纸测出来的。商品房建成后的测绘结果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数据有差别,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应凭据合同约定劈面积差别进行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购买人治理土地使用权变动和衡宇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治理衡宇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衡宇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治理土地使用权变动和衡宇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须要的证明文件。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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