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下列事项需由业主配合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是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体制、活动方法、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记载的业主自律性文件。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建立大会的正常秩序,包管大会内业主集体意志和行为的统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需要由业主配合决定。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则约定,规定建筑区划内有关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等事项,是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一些重大事务的配合约定,涉及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应当由业主配合制定和修改。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调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并就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日常事务做出决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能够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建立业主委员会。对不遵守管理规约,责任心不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委员予以调换。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4.选聘和解聘物业办事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物业办事涉及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使用、维护、修理、调换,大众秩序、环境卫生、小区治安等诸多方面,物业办事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物业管理水平如何,与业主利益有直接关系,需要通过业主大会集体决策选聘和解聘。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业主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革、维护等,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应当由业主配合决定。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用度的包袱,事情重大,需要业主配合决定。
7.有关共有和配合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对建筑区划内有关共有和配合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也需要由业主配合决定。例如,如何对物业办事企业的劳动予以监督,如何与居民委员会协作,维护好建筑区划内的社会治安等。
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是建筑区划内较为重大的事情,关系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包管对这两项事情决策的慎重,包管决策能够获得绝大多数业主的支持,本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应当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证明,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决定的做出,务必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为有效的决定。第一个条件是,务必获得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第二个条件是,务必获得占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假如,一栋大楼的建筑面积总计为9999平方米,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是指若干个业主的建筑面积之和要到达6666平方米以上的业主。如果,某一建筑区划内共有99户业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是指业主数要到达66户以上。
除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外的其他事项,属于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通例性事务,其决定的做出,可以接纳普通多数同意的方法。对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证明,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通例性事务,虽然可以接纳普通多数同意的方法做出,但也务必同时相符如下两个条件:一是务必获得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二是务必获得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建筑问答网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专家团队 - 造价QQ群 - 3721k建筑网址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