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有条新建都市主干道,其中多处与省道、县道和地方等外路交叉,被交路全是种种混凝土路面,填方高度从零填到填高十几米的都有。我想问一下这些处于填方范畴内的旧路面需不需要挖除,如果需要凭据实际情况分别看待,那么有没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个别觉得大局部没有挖除的须要,我现在想定一个原则,填方高度在什么范畴内需要挖除和不挖除。想按路面厚度控制(我们路面厚70cm),或者路床范畴控制(这样包括路面厚度的话就是150cm),不知道是不是合适。凭据招标文件里的技术规范,挖除旧路面属于园地清理范畴,是需要挖除处理的;凭据路基设计规范,我可以将旧路面理解为没有腐质土不需要园地清理的原地面,好像没有须要处理;凭据路基施工规范,填方路基范畴内的结构物处理应该凭据设计要求进行,好吧,我认可我就就是那个水平比较凹的设计人员,所以在上这里提问,请大众指点,最好有理论或规范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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