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范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种种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种种民用、产业用和大众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衡宇、门路、水库、桥梁、码头、管道以及种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2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抵包括以下几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认真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
3投保人
在国外,建筑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园地内的自有人员及圈外人的生命财产治理保险,支付保险用度;承包人务必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治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园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治理保险,支付保险用度。因此,我国建筑工程保险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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