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本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从建筑、围护结谈判暖通空调设计方面提出节能办法,对采暖和空调能耗规定控制指标。
当其他类型的既有建筑改建为居住建筑时,以及原有的居住建筑进行扩建时,都应该凭据本准则的要求接纳节能办法,务必相符本准则的各项规定。
本准则适用于种种居住建筑,其中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局部、托儿所、幼儿园等。
近年来,为了落实既定的建筑节能目标,很多地方都开始了陈规模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革。由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革在经济和技术两个方面与新建居住建筑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本准则并不涵盖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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