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在竣工结算时出现施工单位少做或不做工程量、建设单位将部分工作踢出来再找一家施工单位做、部分设计变更,这种情况下结算价是不能根据包干价走,应该是公平公正按实调整,即把没有做的项目剔除,按照投标时记取措施的方法,计算措施费,然后取费,把这笔费用从总价中扣除。
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不是依据投标书进行结算的,也不是重新计算投标书,而是根据竣工图纸计算工程量,乘以单价,就可以了、
1.没有施工的项目,不能计算费用
2.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综合单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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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回答的很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