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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是惯例吧,或者说潜规则。 个别感触建设单位这样考虑也是没合理的。 首先一个,自己预结算这块其实大众也知道,多几多少的漏洞总是有的,业主拼命扣钱,乙方拼命多算,扯皮多了,慢慢相互妥协一下,折其中,真正打官司的很少。所以,这个结算价在审计过程中或多或少是有弊病的,有一点的审减也是正常的,横竖我是没怎么见过一点不被审减的工程。所以这个条款对业主来说,也是一个自我守卫的条款,制止超付工程款。 再一个,施工单位如果一直不签字,合同没有,付款付不出去,还是施工单位亏损。 再退一万步讲,即便这次乙方争取乐成了,如果和甲方还有合作的话,可以预计在现场签证、初期结算这块的压力会比以前大很多。业主会争取把前期的水分挤洁净,尽量减少审计时的审减额。整体来说,还是乙方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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