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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合同约定只针对证料暂估价进行调解,因为暂估价调解后,对应清单用度肯定随之转变,如果没有质料暂估价,那结算就凭据投标清单综合单价上报,不克变动。 2、洽商单内涉及到工程用度的话,肯定要审核完毕后确定。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3、单价合同就是综合单价稳定,最终凭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决算,审量很正常不过,所以你上报时尽量比图纸量多出一点,给审计一个审核空间,要不然你真实上报工程量了,也不见得都给你,因为审计也有审减额要求的。
你这个工程肯定要审工程量,单价合同主要就是审核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凭据投标时的单价,这是单价合同的特点。 如果洽商内出现投标里没有的子目,可以重新套项,进行决算,投标文件内原有投标单价不允许调解。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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