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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竣工决算 工程,定额,竣工

已解决  --  提问时间:2016/9/1(已过期)  --  1个回答  140次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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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03560750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收藏此问题到 收藏夹 - 我的收藏
有一工程合同是2011年订的,由于拆迁原因,工程于2014年10月施工至2015年4月完工,江苏定额在2014年9月改2014版本新定额,这个工程可以按新定额竣工决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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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9736705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9/2  举报
由于工程延误近3年,其计价准则、政策性调解、质料价格都产生了转变,其施工合同应重新签订,执行现行的计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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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5814154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9/2  举报

答:

1.我认为能够按照新定额执行,不过需要双方重新洽谈协商;

2.合同是2011年签订的,直到2014年才开始实施动工。国家有明确规定,60天内不能开工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开工,两次延期还不能开工的重新申请开工。就是说你原来合同中工程已经死了,2011年签订的合同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了,也就是合同无效了;

3.直到2014年工程重新开工,建设单位要到政府部门重新跑手续。这相当于一个新的项目;

4.你用无效的老合同去套新合同,肯定是不行的。如果已经签订了新合同那就按照新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签订新合同,双方就要在原来合同基础上进行洽谈,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