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的问题应该这个理解
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也就是说 招投标文件中的结算方法条款务必在合同内完全执行
不得违反。而不是合同条款可以修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这个和解释步骤没有关系 实质性内容 不得违背
请问:政府项目,当招标文件对计价原则阐述的比较清楚而施工合同对计价原则说得不够清楚时,招标文件中的计价原则能作为结算时的计价原则吗?或有没有相关规定?
施工合同没有明确的按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