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专家及同行,该项目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土方的工程量超过10%,超出的部分要重新组价。但合同没有具体约定,只约定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那些都是理论说法,实践中能按合同单价给你们确认就不错了;1、超出10%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组价的材料价(如汽油)是按当期施工的信息价还是按施工单位的投标价来组?2、投标时的运距为10公里,但超出10%部分的工程量新组价时施工单位说他们实际运距为15公里,并按15公里来组的价,请问运距应该以哪个来组价?运距增加是一个理由,但要有合同中是按10km计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