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配合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等,总承包人发生管理和服务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
1.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
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
3.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费用。
招标人对总承包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包,总承包单位可按分包工程费的2%~5%向建设单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对于总承包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包,总承包单位可按分包工程费的1%~3%向建设单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有个事例:精装施工方应甲方要求,为配合扶梯厂家安装,在墙面做水泥块标高点,并且做了现场签证。但到了审计这里,说这个费用应该“不属于分包配合费”应该属于分布分项费用,审计部门对“分包费”的理解是错误的。
看截图关于分包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