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施工方。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原合同中有5台设备,但是后来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取消一台设备,实际最终只做了4台设备。而未施工的那台设备我方也已订货,这部分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索赔?
可以要求索赔另外有没有法规规定,单价合同总价降低的话,是不是可以提升单价?
不可以提升单价。
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原合同中有5台设备,但是后来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取消一台设备,实际最终只做了4台设备。而未施工的那台设备我方也已订货,这部分可以要求索赔,向甲方提供订货合同或订货单,设备原价,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采购费都可以索赔。
单价合同总造价价降低的话,不可以提升单价。
个人觉得都可以索赔,“取消一台设备,而你们公司已经订货”这个没有争议。
主要是原合同5台,取消1台变成4台后,这四台的综合单价是否可以调高?应该可以调整,其依据是《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明确: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变更引起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约定的幅度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