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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所说的其实是二个差别的观点1)投标保准金--对投标人来讲 交的5万是投标保准金,他的作用是约束你一旦报名加入投标,领取招投文件后不加入投标(所以投标保准金是有处罚性的,一旦不加入投标就不予退还)。一般来讲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招标人应该把投标保准金退还给各投标人。2)投标保涵--投标保涵其实是针对中标人的约束要求,就是要求某个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务必保准无理由反面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而某中标人一旦放弃(拒绝)签订承包合同,就要得按规定由所出具保涵的法人包袱责任。所以 就没有中标的投标人来讲 投标保准金、投标保涵是全部返还的,而对中标人来讲,投标保准金也是要返还的,投标保涵要看其情况是否签订合同处理。3)合同履约保涵--而后面说的“履约包管金”其实是针对中标人说的,就是说一旦某位投标人中标了,就得和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而这个承包合同里面就的有你务须要做一个向发包人答应你会履约合同的保准(按2013清单的条文,发包人其实也是要有个保涵,因为合同的履约是双向的),所以就要让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生效的同时缴纳。招标文件中一般就会出现这三种情况。这三个情况是针对差别的阶段、差别的东西的。所以不存在重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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