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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装饰工程为清单投标 稳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甲方确认的工程变动予以调解。施工过程中,应甲方要求产生许多工程洽商。而审计认为原投标预算中的包括的项目应不再予工程量的增加,不予结算。例如1 原投标中所有电线为土建施工,我方只认真连接灯具的少量电线;而实际施工中,电线均我方施工。审计则以包干合同 原投标中包括电线局部为由不予结算。例如2原投标中A屋电动窗帘xx工程量,实际施工中应甲方要求B屋增加电动窗帘XX工程量,审计以同样理由不予结算。请问 应该这么审计吗?你这两个例是工程实物量增加,务必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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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装饰工程为清单投标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予以调整。施工过程中,应甲方要求发生许多工程洽商。而审计认为原投标预算中的包含的项目应不再予工程量的增加,不予结算。例如1 原投标中所有电线为土建施工,我方只负责连接灯具的少量电线;而实际施工中,电线均我方施工。审计则以包干合同 原投标中包含电线部分为由不予结算。例如2原投标中A屋电动窗帘xx工程量,实际施工中应甲方要求B屋增加电动窗帘XX工程量,审计以同样理由不予结算。请问 应该这么审计吗?审计有误。该项为增加工作内容,总价只是原工作内容内包死,工程内容发生变更可增加价款。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出具材料,双方签字,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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