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清单是稳定单价合同,而你所报的900不是暂估价(或者是可调价),那么审计就不克调解
不然,审计有权调解的
清单投标的工程,结算也应该是清单的模式
1、我投标时用的是清单报价,现在审计说我的报价材料价高 我的900元现在审计要按500元的材料价给我结算??审计的这样做法对吗?(我认为他不能动我的综合单价,也就不能调我的材料价。不知道我的这个认为对不对) 2、投标采用的事清单报价,那么结算时的变更工程量该用什么形式呢??(变更部分是用清单组价呢还是用定额组价呢???
应该是:
结算时与原投标报价相同的项目执行清单内的综合单价,原报价没有的项目重新组价。
具体结算报出形式 我认为不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