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公司于2007年承建的一工程项目于2009年完工,期间正逢2008年建筑材料、劳务用工持续上涨。承发包双方当时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外,其它所有费用均不作调整。”我司认为在商务投标编制说明中明确写进“定额工日价格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文件执行,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结算时按规定调整。”根据苏建价[2008]66号文件精神,我司书面发函过甲方未有明确答复,现该工程正进入结算甲方以合同约定“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外,其它所有费用均不作调整。”为由对2008年4月1号后发生的工作量工日调整不作结算。试问我司是否可以要求进行预算工资单价调整。盼复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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