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项目均流标2次(由于投标人不足3家)后,向当地的采购监管部门申请转方式后,一个转为竞争性谈判,一个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现请教各位:
1.单一来源是否是只有一家投标人就可以开、评标?具体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2.转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如果投标人只有2家是否可以进行,有无什么依据?如果是,那与采购法上要求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要3家是否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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