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专家团队 - 造价QQ群 - 3721k建筑网址导航
已关闭 -- -- 0个回答 次浏览10
我在咨询公司工作,正审核一单安装工程结算,送审的施工合同有一条为“工程造价预算(人民币大写):”,上面用手写字体写着“工程造价暂定为壹佰贰拾万元,工程预算待预算审定后下浮5[\%\]包死”,后面还有一条用印刷字体写着“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说这工程没有预算,一直都是按暂定的合同价来拨进度款,现在工程竣工了,施工单位的结算也做出来了,送审价是188万。建设单位却说根据合同规定,结算审定后要下浮5[\%\],但施工单位说合同规定的是预算审定后才下浮5[\%\]包死,现在没有预算,而是按实结算,合同的那句“工程预算待预算审定后下浮5[\%\]包死”就不成立了,现在不存在结算下浮5[\%\]的道理。 请问是建设单位有理还是施工单位有理,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
本站公告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