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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10年3月签的合同,合同约定接纳04清单,06定额,原合同工期到2010年12底,现因为其它单位停工的原因导致我方无法施工,现于2011年12月才施工完毕,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延期完工1年,是否可以索赔?——虽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可以在哪些方面索赔,现在我们开始进入结算,人工费方面是否可以将36元/天,改成42元/天进入结算,我们是园林单位,合同签的是稳定综合单价合同。——凭据其时的人工费准则和机械租赁费,质料保管费,管理费,利润等相应涉及到的用度方面和准则来要求索赔的,其中的质料费,因非你方的原因造成停工,你们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这与合同的种类无关,虽是单价包死合同,可这属于非你方造成的窝工,甲方或甲方要求涉及到的那方来对你进行合理的赔偿。好好看看你们的合同,一般合同中都市对这方面进行约束的,合同是双方制约的,找到对你们有优势的条款,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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