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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内容有没有要从以下几个判断:一、合同中的施工范围、内容 通常要对有几家承包单位施工时的界面划分处加以说明,如排水管施工至外墙1.5米处或第个井处(不含井),装饰栏杆单独分包,但预填件除外,楼地面施工至找平层以下(不含找平层),智能化工程管道预埋(含箱体预留),但不串线,电动卷帘门施工至其动力箱,如外墙涂料总包方施工到什么程度(刮糙、保温、抗裂网),涂料单位从那个界面开始施工等等,都要详细说明。其中分包项目的配合费用、范围都要说明。二、招标用的清单中项目特征是否有明确的描述、、、、,投标文件、报价书中、、、,中标后有没有清标,标后谈判?三、如上面都说的不清不楚时:1、发包方往往在合同的施工范围和内容中这样说,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但不限于此、、、、,以为这样就可将没说清的施工内容全部打包进去。这就是双方就开始扯皮的根源。我们要把话说清楚。2、如发包方同意增加这施工内容,那费用如何算,要看合同中计价办法(原投标价中有新增项综合单价的,按此执行,有相似的参照,没有的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定额、材料、人、机和下浮比例计算)。总之,要把话说清楚,这样在出现问题时能找到当时所说的条款。 屁股决定脑袋,你当然要说不同意增加,在合同中找个不硬不软的理由相互扯吧,最后不是施工单位妥协,就是发包方认帐。领导让你在询个截桩价,报告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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