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做一个化工
项目的
工程结算,碰到如下问题,请帮我解惑。这个项目的
合同是总价包干的形式,建设单位为了方便主材转账,所以先从我们这扣,然后再给我们。现在在结算的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好比说管道保温用的铝皮,这个铝皮被界定为甲供质料,我们在结算甲供质料的时候就报了这个铝皮,按说没有错。但是现在审计单位认为,我们其时
投标报价的保温这块的价格已经包括了铝皮,如果给我们就多给一遍。我认为,既然是总价包干的形式,那么审计单位就不该去拿我投标时候的单价说事儿,因为自己这种合同就是把危害全部转移给我们承包商。我其时报价的高与低,或者说含不含主材都跟业主没关系。不知道我这种想法对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