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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些原因,公司将某工程发包给公司所属三产公司,三产公司又将其转包给外面施工单位。但三产公司原来的意思是以劳务分包或劳务派遣的形式。先不说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就目前情况而言有2个问题。第一:三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的是施工合同,而不是劳务分包或劳务派遣合同,是不是不合理?答:不合法,属于层层转包第二:要是硬往劳务分包或劳务派遣上靠,施工单位应该只提供劳务,而不能提供材料,目前工程中使用的大量材料全部由施工单位提供并安装,是不是不合理?答:本身在签订的合同上就不合法,目前有采用分包,肯定不合理。我的理解:其实第一条好解决,难以解决的是第二条。第二条的解决方案:(1)工程材料提供方开发票给三产公司,由三产公司付款,然后材料单位将钱退给外面施工单位,是不是可行?答:不合理、不合法(2)三产公司与外面施工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施工单位采购,是否可行?答:不合理由于是国企,为了应付上面的审计,最大限度减小工程转包的嫌疑,请大家献言献策,提整改措施,不甚感激!最好的办法:有公司直接同工程材料单位签订合同,有三产公司现场收材料,材料有三产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包干,公司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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