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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包单位通过招标、投标与建设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并治理了建设手续,缴纳了所应缴纳的全部用度。招投标及合同约定接纳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把空调、消防、幕墙、塑钢窗以及电线、电缆、配电设备、桥架等建筑质料统一由甲方进行分包、提供。在上述情况下,施工单位如何进行索赔,索赔的依据是什么?一般甲方既然把工程给了总包 甲方是不克再发包的 违反了合同 属于违约既然甲方再分包 甲乙双方还要合作 可以要求甲方 给管理配合费 及这局部在你们投标的时候做出的优惠等-------------------在投标做出的优惠如何理解?好比投标的时候我是整体考虑优惠100万,这优惠的100万有可能放到这些项目里面来了 要把这些优惠要回来,曾经我们就有要回来的案例,----------管理配合费与总包办事费是一个观点吗?总包办事费可以理解为管理费配合费是单独的 好比他们使用你的一些东西 管理费不包括此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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