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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工日期的界定 0,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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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58251625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我司有一工程,因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我司于10年4月2日发函于甲方,甲方于4月9日发函通知我司停工,待6月2日双方谈判复工,就停工期间用度的赔偿双方意见一致,甲方认为窝工时间应从4月2日算至4月9日即为7天,甲方认为如果乙方要求窝工时间10天或其他天数,那么停工的日期就要相应的后延,请问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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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4561049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8 22:30:00  举报
是的窝工和停工是不该重复计算的,你计算了窝工就不克再重复就算停工了。窝工是指工人组织到现场,但是没进行施工劳动,停工就不组织工人到施工现场了。不克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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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0257616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9 0:58:00  举报
甲方的理解是对的窝工时间应该是4月2日算至4月9日即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