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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纳稳定单价合同,当产生合同价格范畴以外的事件时,其用度的计算要领如下:双方约定,人工费、质料费、机械费的调解要领按深圳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治理,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建设主管部分最新的调价文件通告,按最新调价文件的规定治理。 标底信息价是10年12月份的,而合同是11年3月份签订,5月份开工,工期1个月,期间有局部新增的造价。请问,新增造价是按10年12月份的信息价还是按11年5月份的信息价?如果是按10年12月份的信息价,那么工人费、质料费要不要进行差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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