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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师傅一个问题: 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与总包工程(总包括桩工程)是差别的单位,基坑开挖及支护完成90%(剩余预留施工门路未施工)的时候总包需要进场进行桩工程施工,基坑有9米深,预留的施工门路开挖前另做了一条临时门路(基坑顶至基坑底的临时施工门路),这条后做的临时施工门路用度是否包括在办法费里面?如果包括在里面,有什么依据? 我在总包合同的通用条款找到一条约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认真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园地内所 需的临时门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门路和交通设 施,并包袱相应用度。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门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使用。”这条款是否已可以证明该临时施工门路归总包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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