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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忙分析案例 调解,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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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5102050 - 泥土工 2级  举报  
工程:1、稳定总价合同;2、危害以外调解要领:如下质料价格可进行调解:钢筋、商砼两种质料在主体施工期间;水泥、大砂两种质料在粉刷施工期间,如遇涨价或降价,则凭据本地建委价格信息通告的信息价按施工进度平均后与2009年第三期通告价相比,超出10%增加质料用度甲乙双方各包袱50%,减少的质料费甲乙双方各收益50%,只调质料价,不涉及其他用度的调解。其他质料不在调解之列。3、综合单价的调解要领:工程量增减幅度在5%以内,仍执行原有综合单价;超出5%时,其超过局部的综合单价的基础上降低5%;4、暂估价按认价单执行差价;请大众来讨论:1、假如质料价格平均后与2009年第三期通告价相比,超出了10%,调解质料差价的计算基数是投标预算质料剖析后得出来的质料用量?还是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剖析出来的质料用量为计算基数?(本人认为是投标预算质料剖析出来的用量,原因为此合同是稳定总价合同)2、“只调质料价,不涉及其他用度的调解。”对这句话,大众如何理解,难道税金也不计取吗?3、本工程为框剪结构,砌体局部所消耗的水泥、加固筋能算到主体施工期间内吗?
共 8 条 普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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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0363127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1、应该是按照最终的材料数量进行调整。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是结算仅因变更、签证等原因进行调整合同价,一般只是用工程规模小、工程量双方认可且工期较短的工程。你的合同我认为实际上应该是固定单价合同,因为你的工程量在增减5%时可以进行工程量调整。2、实际上材料价调整,就是理解为综合单价调整,你的合同也就是综合单价调整就是调整了材料费,可以理解为管理费和利润不调整。规费和税金应该是可以调整的,如不调整,应该说就是取费不正常及偷漏税的嫌疑。3、砌体及加固筋也是属于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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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3225431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1、本人认为应该这样解决:应该按投标预算材料分析出来的用量,来确定。因为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前提条件是没有发生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时是一个固定概念。这个工程价款的结算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总价合同价+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按风险以外调整方法与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的约定)计算的价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材料用量的材料价的调整不在范围之内。2、意思是只计取材料价差,不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与税金应计取。3、主体结构包括以下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砌体工程、”所以砌体加固筋与水泥应计入。这可以在质量验收规范中查到主体结构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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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1720801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第一,材料用量按竣工结算的量,因为超过5%以外的需要调整,这些项目也需要进行材料调价,如果这调整部分没有可调材料价格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第二、正常来说所有费用都应该取税金,合同这样约定,双方也同意了,材料价差就没有费用可取了,应执行合同约定第三、砌体部分所消耗的水泥、加固筋算到主体施工期间内,砌体也属于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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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4445935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共享资料都有规定去看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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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9949931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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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6445308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1、材料价格应该是调整结算时的超过5%以外的量,应以签证为基础2、价差只取税金,其他不涉及3、砌体部分算作主体工程,故应包括此部分水泥及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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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4794981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1.应该以投标预算的材料用量进行调整;结算时只有增减在5%以外的量能调整,且此涉及综合单价的变化。2.甲方的意图明显是要求只记材差,不计任何费用,这有违政策法规属于无效条款,应该据理力争,要求计取规费税金。3.砌体施工属于主体结构,但合同条款只注明主体期间只调砼,加固钢筋可以参与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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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1643452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本人认为应该以投标预算的材料用量进行调整;结算时只有增减在5%以外的量能调整,价差只取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