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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费用承担问题 施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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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04401440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冀建市(2008)97号,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临时用电劳动的约定,14.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劳动:(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园地外部接至施工范畴内的指定所在,同时保险水、电提供和线路通畅。 发包人可以将其中局部劳动委托承包人治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工程务必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上述劳动所需款项,除合同价款已包括之外,均应由发包人包袱。 合同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15.1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接驳、平整园地等劳动;由承包人认真,相关用度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调解。 我的问题是施工过程中由我单位在10kv高压引至施工现场,并安置三台变压设备。这其中的设备安置电缆是不是由我单位包袱?合同电、通讯接驳的用度是不是包括从10kv高压接下,安置变压器及电缆的用度?这一局部是不是应该向业主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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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7911263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一般的建设单位提供三通一平,施工单位进场就不需要做任何其余工作,直接就可以开展合同内的工作内容了建设单位应该是将电源引致施工场区内,安装电表,以电表为界,剩余为完成施工所需电的布置了。像你这种情况,10kv高压引至施工现场,并安装三台变压设备,这应属于合同外的内容了!应该向建设单位按合同进行索赔,但索赔金额不会是全款,毕竟电缆、变压器不是永久,施工完成后还是要拆除归库的,如果到时候建设单位要了这些材料,到时候在进行材料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