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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冀建市(2008)97号,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临时用电劳动的约定,14.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劳动:(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园地外部接至施工范畴内的指定所在,同时保险水、电提供和线路通畅。 发包人可以将其中局部劳动委托承包人治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工程务必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上述劳动所需款项,除合同价款已包括之外,均应由发包人包袱。 合同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15.1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接驳、平整园地等劳动;由承包人认真,相关用度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调解。 我的问题是施工过程中由我单位在10kv高压引至施工现场,并安置三台变压设备。这其中的设备安置电缆是不是由我单位包袱?合同电、通讯接驳的用度是不是包括从10kv高压接下,安置变压器及电缆的用度?这一局部是不是应该向业主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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