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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一个针对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解释文件(苏建函价〔2010〕130号):工程量清单项目有关情况实在定原则1、当个别实体项目招标人未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而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自主报价时,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实体项目用度在竣工结算时应按投标时准则计取。2、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的非实体项目,应作为分局部项项目性质看待。3、当清单项目局部特征内容要求投标人自行确定并自主报价时,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局部项目特征用度应以投标书中的项目特征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对该文件理解:1、投标时的准则是什么准则?2、第3条中所称按投标书中的项目特征为依据进行结算,是否是投标人可以确认项目特征?3、非实体项目指那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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