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凭据
工程施工承包
合同,柴油打桩机等施工机械及人员在2008年12月5日进场到8日正式开工,但是在12月13日至12月23日石门村村民出来阻挠及破坏我司的现场桩机、民工工棚使得我司不克正常施工,在此期间经过协商,在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1月13日再次开工,在此期间村民也有人出来闹事但不是太严重,在2009年1月13日村民再次大规模的出来闹事阻挠人数到达70人,破坏我司正现在施工的桩机及现在的民工工棚,使我司进厂的桩机及人员造成误工,请问人工机械如何索赔?注:村民闹事系甲方征地赔偿费未与本地村民达成协议,与我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