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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中的问题? 合同,红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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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3309385 - 泥土工 2级  举报  
1、我们是建设单位,有个项目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中未说明机红砖为甲供质料,而在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说明机红砖作为甲供质料,请问在结算时能否将机红砖作为甲供质料看待?2、施工单位投标中为了中标,将投标文件凭据一定费率做了下浮,确定中标价,而后凭据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该合同为稳定总价合同,在结算时,签证变动局部的新增造价是否也按同比咧进行下浮,进而确定最终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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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
回答人:7449696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机砖可以按甲供材料对待,签证变更部分的新增加造价应该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应该按同比例进行下浮的。
楼层: 2
回答人:0233810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1、红砖可以视为甲供材料,当然这也要建立在实事求事的前提之下。2、合同里没有变更项目的结算条款吗?如果没有,我觉得可以按施工期的信息价、费率计算总造价,再按投标下浮率结算,这种方法无论放到哪个台面上都说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