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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思路逐项确定明确: 1、设计变更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预算计价并下浮13%。 2、原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工程项目中,部分没有施工的部分项目,按照固定总价换算该部分费用直接扣除(理由是合同没有明确条款,即按照正常推理进行计算运作;若有异议则需要双方另行补充协议约定)。 3、设计变更部分内容与原合同某部分项目相同,仍然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计算方式的预算计价并下浮。因为并没有特定约定相同项目的其他计算方式。再就是合同价格时限依据盒计算方式并不一定与按照预算的约定一直。 4、签证单部分并没有约定计算方式方法,应该明确约定以后进行计算。再就是签证单中凡是以金额反映体现的费用,应该不属于下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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