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描述有些不清楚,首先你的
工程是不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然后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规费按上限记取,如果说的是做招标控制价,就对了;如果要求投标单位按上限记取就有些不当了,因为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体例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
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准则。施工企业治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准则,经核对后治理。这是四川的规定2,当初不该该废标,按取费证记取是对的。我没见到招标文件也欠好说,如果有错的话,也应该是甲方有错3,审计作为第三方应该看看相关的文件,他的做法是过错的,如果当初甲方没要求投标单位规费按上限记取,这个工程是没有问题的,原来你们投标时的做法是正确的,他们不该该提出扣钱之类的说法 我就在成都做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