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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程时,承包价1000万,其中办法费200万,其中门窗费200万,钢筋200万,另外用度600万,,现在甲方把门窗甲方拿走,钢筋甲方供,他要开票,怎样给他开票?税金甲方还拿走吗?请教我怎样做,有依据吗或是国家规定之类的。 包工程时,承包价1000万,就是包括税金的全价了。 其中办法费200万,其中门窗费200万,钢筋200万,另外用度600万,现在甲方把门窗甲方拿走,钢筋甲方供,他要开票,施工方可以给他开票,税金甲方是不克拿走的,因为总包价是甲方给的全额工程款,现在甲方要把门窗和钢筋拿走甲供,还让施工方开票,开票只能开门窗和钢筋的质料款,税金是施工方已凭据产值上交税务部分了,甲方是不克再要这些质料的税金的。 有什么规定和依据吗? 没有什么明文规定,一般惯例是算谁的营业额谁去交税金。 开票的话,质料费是几多就开几多就行了。如果付给甲方一局部,再把已经付的扣除? 税金是施工方交纳的,你可撑握的原则是,退甲供材时是不退税金的。 如果税金还没交,也不消给甲方的。甲供材的税金甲方是不克要走的。除非施工方的产值里不包括甲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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