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劳动中
施工单位经常会遇到建设单位提出的苛刻的条件,有些建设单位甚至认为
定额的准则偏高,会提出修刊定额的要求。遇到这种情况,施工单位怎么来维护本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呢?谁来守卫施工单位的利益呢?比喻说:本人就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建设单位认为智能流量计、普通流量计的安置定额定的偏高。只同意凭据相应阀门的价格支付智能流量计的安置用度,这样一来,施工单位就要损失很多的利益。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找谁来为施工单位做主呢?国家定额是否有执法效力?是可以随便的进行变动的吗?感触这个问题很纠结,请妙手指教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