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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结算文件说水泥价10%以内风险归承包方,“经双方签订 水泥,危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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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74050205 - 学 徒 1级  举报  
11年结算文件说水泥价10%以内危害归承包方,“经双方签订增补协议协商解决”问题1、如不签协议,就不克按文件调解吗? 2、如调解,合同约定综合单价3%以内危害归承包方,以外按实调解,那就先算调解人才机(不减水泥10%)后的综合单价A,再算整人才机(减水泥10%)后的综合单价B,原综合单价是C,然后比较A-C(1+3%)和B-C,取小值加上C,得到最终综合单价,好像哪过错,说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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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6653080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1/21 22:33:00  举报
1、"发、承包双方合同中对水泥价格未明确危害范畴和超过危害范畴未明确调解要领的." 这是按10%分界包袱的前提,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执行。首先是协商,协商成了,就可以调解。至于签不签增补协议,就要看工程是什么性质了。2、合同中已约定了危害范畴,10%这个数据就没用了。按合同中约定的执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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