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清单规范规定:4.3.24.3 投 标 价4.3.1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3.3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
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4.3.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2.0.4条
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