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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为施工图中全部内容(含清单漏项项目),后附工程量清单也确实漏了一项,结算怎么处理? 根据08规范 :“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属于强制性条文,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08规范 “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照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所以结算时清单漏项项目完全能作为招标单位的责任,给施工单位计量结算。 只能是请求建设单位追加工程造价额度了。否则只能是诉诸法律解决,但这是甲乙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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