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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体例报价时,应将治理建设手续时投标人缴纳的有关用度事先考虑在投标用度之内。包括向相关部分交纳的招投标管理费(中标价的0.4‰)、结算审计费(最终结算价的3.5‰)、安定监督费(合同价2.5‰)” ??你这是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吗?这三项用度是由甲方包袱并缴纳的,在投标清单中,可列入暂列金额。中标价和合同价一般情况下就是一回事。但在工程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可以凭据发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程发包的劳动内容作出微调,合同价款以中标价和投标清单为依据,作出相应微调。但你所提的(中标价的0.4‰)、安定监督费(合同价2.5‰) 应是同一个基数。结算审计费(最终结算价的3.5‰),可以中标价为基数,进入投标报价。它是暂列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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