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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解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 合肥市各有关单位: 凭据财务部、国家成长改革委《关于通告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关于通告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建计函[2008]346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合肥市2009年1月1日后新招标和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按下列取费费率计算: 一、以预算定额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⒈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价目表》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0.9994×工程用度类别调解系数±质料价差×(1+税率) ⒉执行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合肥市装饰工程结算系数: 合肥市装饰工程结算系数表 工程类别 综合用度结算系数(%) 一类 189.38 二类 163.12 三类 129.41 四类 100.8 ⒊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市安置工程结算系数: 合肥市安置工程结算系数表 单位:% 工程类别 计费基础 合肥市区结算系数 三县结算系数 一 定额人工费 193.68 164.25 二 168.36 141.44 三 133.43 109.98 四 109.18 70.14 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市市政工程综合结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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