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水工程:市政管道界限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工程:市政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5.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上部属于建筑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属于市政工程。
以设计建筑线为界面,如果本工程采用市政设计的套市政定额,否则套用土建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