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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都市门路设计规范》CJJ 37—90的规定:凭据门路在门路网中的职位地方、交通效用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办事效用等,都市门路分为四类: 一、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都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办事。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接纳全控制或局部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该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大众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二、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都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效用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接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离开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该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大众建筑物的进出口。 其它非交通效用是绿化带等。 三、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门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办事效用。 四、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办事效用为主。具体设计要求请见上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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