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现场施工的楼梯扶手是中心线量起900mm高,但住宅通用规则里规定是楼梯前缘线量起900mm高,明显不相符规定,但是厂家拿出了一个JG3002.3-92的规范,其中规定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 , 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 900 ㎜ . 水平扶手超出 500 ㎜永劫 , 其高度不宜低于 1000 ㎜ ,,现在虽然知道要按住宅通用规则来施工,但也不克很强硬反驳他,请问有什么规范说那个JG3002.3-92不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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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国务院第53号令发布)节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第十三条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我理解为,当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有冲突时,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即当行业标准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时,应按国家标准执行。(一般来说,行业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四个标准等级是逐渐细化并严格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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