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原来的屋面投标报价价格较低,施工单位提出以美观和耐久性好等借口 ,中标后通过修改屋面的做法的质料使原报价作废,重新在施工时报了一份预算书和工程联系单请甲方同意,甲方高层领导已经同意变动做法。其中原因不消说明了。但是工程联系单需要专业工程师和项目认真人签署意见,因本项目是国有项目,为怕日后签署同意的意见将来审计会追查责任,所以想请教作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认真人该各自如何签署意见。签署的意见既不明显体现出让公司领导同意的作法,又不使专业工程师和项目认真人认可的意思体现。
个别认为下面的不可取。
1.请公司领导决断。这种意见不克出现,不克害领导。
2.同意此种作法。这种意见又不克出现,因为这种变动是一致理的变动,虽然施工单位提出以美观和耐久性好等借口。但是防备日后审计审查出问题自身受到牵连。
所以想请教大众这种情况作为工程师和项目认真人的意见该如何签署,或者施工单位以其它合适的方法提出更为合理。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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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公司领导决断。这种意见不克出现,不克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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